1938年8月11日,长沙市政区坊保甲4级制改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市郊设文艺(原一区的第四坊)、金盆(二区第四坊)、岳麓(三区第四坊)、会春(四区的三、四坊)四乡。
1939年,市郊设4镇,文艺镇驻工程要塞、金盆镇驻白沙岭、岳麓镇驻荣湾市、会春镇驻福寿桥。
1945年12月,镇乡改区,市设城东(驻东牌楼)、城南(驻社坛街)、城西(驻如意街)、城北(驻党部东街)、文艺(驻汤公庙)、金盆(驻白马庙)、岳麓(驻渫湾市)、会春(驻文昌阁)8区。
1949年8月4日,长沙和平解放,辖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会春、岳麓8个区。
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区。6月10日,撤销郊区办事处,成立郊区工作委员会。
1951年5月,从长沙县辖划入五乡给郊区。
1959年2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撤销长沙市郊区,辖区的黄土岭、新开铺划归南区,其余辖区并入长沙县。
1962年1月12日,恢复长沙市郊区,除辖原郊区地域外,将岳麓区的天顶、望岳及长沙县所辖近郊8个人民公社和㮾梨镇划归郊区。11月,将从长沙县划入郊区的8个人民公社(㮾梨、黎圫、高塘、长冲、望仙桥、大圫、南圫、洞井)及榔梨镇和天顶、望岳划归长沙县。
1978年1月,长沙县大托、洞井、黎托公社和望城县望岳公社划归郊区管辖。
1980年12月,郊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长沙市郊区人民政府。
1996年4月22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长沙市行政区划,设立雨花区,雨花区辖原南区的左家塘、候家塘、井湾子、圭塘、南大路5个街道,原郊区的的黎托、洞井、雨花亭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4号。
1996年6月19日,长沙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郊区9乡10场1镇分别划入五个市辖区,郊区保留部分乡、镇,接手部分城区,组建城乡一体的雨花区。
2015年1月,原属长沙县的跳马镇划入雨花区。[3]
共5张 鸟瞰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