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出版、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七)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情况的监管。
(九)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的监管。
(十一)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三)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四)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