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资企业境外投资指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取得非金融企业所有权的行为[1] [7] 。管理体系分为:
备案管理:适用于非敏感国家地区及非限制类行业,中央企业通过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备案[2][8]
核准管理:涉及未建交国家、受国际制裁地区或敏感行业(如军事技术领域)的投资,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征求使领馆意见[3][7]
备案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及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备案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7] [8] 。截止2014年,商务部已建立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7] 。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境外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日常经营管理高层人员履职场所在中国境内
财务决策及人事任免需经境内机构批准
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董事或高管常住中国境内
会计账簿及重要档案存放于境内[4][5][9]
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境外中资控股实体,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可享受免税政策[4]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规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申请居民身份认定需提交审计报告、高管履职记录等材料[5] 。
中资企业境外经营需遵守:
不得危害中国主权安全或违反出口管制法规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商务部备案
每半年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报送经营数据[1][7]
境外再投资需在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报告[3][8]
2005年起实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完成注册后30日内向驻外使领馆提交批准证书及注册文件,驻外经商机构据此建立企业档案并提供领事保护[6]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作为核心管理凭证:
由商务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统一编码颁发
载明投资主体、目的地国家、投资金额等要素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2][8]
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8]
2022年税务管理补充细则规定,符合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条件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在申请居民身份认定时可作为重要佐证材料[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