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代理必须有以下特点:
1.商务代理人必须受企业委托。即被代理人必须是工商企业。
2.代理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商代理委托方进行的是商务活动,不能超出这一范围。例如诉讼代理不在商务代理之列。
4.委托企业(即被代理人)必须向代理商盘付报酬。
商务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权限,可以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等;根据代理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商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代理、旅行代理、广告代理、投标代理等。下面就将各种主要类型的代理作一些简要说明。
1.独家代理
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国外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代理权,独家代理商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不得再代理同类的业务(即防止同业竞争条款)等,同时,委托人也不得另外再指定其他的代理商。所以说这种代理具有排他性。
销售独家代理是独家代理中的主要类型,其代理关系的建立是由委托人与独家代理商签订协议来实现。一方面,代理商不承担执行合同义务和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代理商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利。即只要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做成该种商品的交易,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无论由代理商与买主达成交易,或者由委托人直接成交,代理商都能按成交金额提取相应的佣金。
2.一般代理
和独家代理相对,一般代理是不享有排他的代理权的代理。在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仅为委托人在当地招揽生意,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卖主洽谈生意,由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额收取佣金。委托人可以在同一地区和一定时期内委托几家代理商代理其经营业务,也可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招揽顾客,由企业和顾客直接交易,而且不给代理商任何佣金。
一般代理具有灵活性大、进退自如的特点。因为对委托人来说,虽然在特定区域里有代理人代理,但同时却保留了与其他买主进行直接交易的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一般代理人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如独家代理。各个代理商惟恐自己所作的努力为他人所分享,而不全力推销,所以在广告、企业形象的树立等各代理商共同受益的项目上不愿花费精力与金钱,因此往往有相互扯皮现象发生。
3.总代理
总代理人实际上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他的权限很大。因为总代理的代理商在指定的地区和一定期限内除了享有独家代理的权利外,还代委托人进行全面的业务活动,如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同时还往往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其他非商业性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