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建县始于三国,吴嘉禾五年(公元236年)置平固县,至今已有近1800年历史;北宋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以年号为名,改称“兴国县”。[2]
秦,兴国县地属九江郡。
西汉,改九江郡为淮南国,析淮南国置豫章郡。兴国属豫章郡下设十八县之一赣县的辖地。
东汉,兴平元年(194年),孙策析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县隶属于庐陵郡,兴国地仍属赣县管辖。
吴嘉禾五年(236年),置平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年),平阳县改平固县。太康三年(282年),废南部都尉置南康郡,平固县属南康郡。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改南康郡为南康国,平固县隶属不变。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赣县为南康县,并将平固县并入南康县。大业三年(607年),南康县复改称赣县,隶南康郡。
唐武德五年(623年)置虔州。天宝元年(742年),改为南康郡。乾元元年(759年),复为虔州。赣县隶虔州,兴国地属赣县管辖。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析赣县七乡及庐陵、太和县部分地区置兴国县,县治设潋江镇,属虔州。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虔州改称赣州。
元,兴国县属赣州路。
明、清,兴国县属赣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兴国县直属省。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属江西省赣南道。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兴国县直属省。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兴国属江西省第九行政区。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后,兴国属第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