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creativity)
真正的创造活动总是给社会产生有价值的成果,人类的文明史实质是创造力的实现结果。对于创造力的研究日趋受到重视,由于侧重点不同,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不把创造力看作一种能力,认为它是一种或多种心理过程,从而创造出新颖和有价值的东西,二是认为它不是一种过程,而是一种产物。一般认为它既是一种能力,又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和新颖的产物。
创造力问题属于心理学领域。在讲德语的国家里,创造力研究仅有令人欣慰的起步,继而受到的是社会长时间的漠视。[1]
包括吸收知识的能力、记忆知识的能力和理解知识的能力。吸收知识、巩固知识、掌握专业技术、实际操作技术、积累实践经验、扩大知识面、运用知识分析问题,是创造力的基础。任何创造都离不开知识,知识丰富有利于更多更好地提出设想,对设想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别与简化、调整、修正;并有利于创造方案的实施与检验;而且有利于克服自卑心理,增强自信心,这是创造力的重要内容。
智能是智力和多种能力的综合,既包括敏锐、独特的洞察力,高度集中的注意力,高效持久的记忆力和灵活自如的操作力,还包括掌握和运用创造原理、技巧和方法的能力等。这是构成创造力的重要部分。
包括意志、情操等方面的内容。它是在一个人生理素质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创造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素质。优良素质对创造极为重要,是构成创造力的又一重要部分。
思维能随机应变,举一反三,不易受功能固着等心理定势的干扰,因此能产生超常的构想,提出新观念。
反应既快又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表达出较多的观念。
创造,顾名思义就是首先创立制造出新东西。在《辞海》里,创造是“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创造是一项复杂的人类活动,因此,要想对其进行有效的定义,必须顾及一定的事实,即创造本身包含创造的过程和创造的成果。创造必须首先是具有丰富创造活动体验的实践过程,其次该实践过程还应该有独创性的成果。因此,创造是伴随有独创性成果出现的、具有丰富创造性体验的实践过程。[2]
对事物具有不寻常的独特见解。聚合思维在创造能力结构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所谓聚合思维是指利用已有定论的原理、定律、方法,解决问题时有方向、有范围、有程序的思维方式。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二者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人们在进行思维活动时,既需要发散思维,也需要聚合思维。任何成功的创造性都是这两种思维整合的结果。创造力与一般能力有一定的关系,研究表明,智力是创造能力发展的基本条件,智力水平过低者,不可能有很高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