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表明,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即研究型高等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2]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2016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明确广东省大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原则上均要通过学校整体转型或部分二级学院、部分学科专业转型的方式,主动向应用型高校转变,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高校。[1]
到2022年,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