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标识等的制发,以及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
3、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
4、负责全市酒类监督执法证件发放和培训工作。
5、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
设有和平稽查科、沈河稽查科、大东稽查科、皇姑稽查科、铁西稽查科、综合科,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科级。[1]
相当于正处级。[1]
事业编制41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正科级职数6名,副科级职数1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