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索取贿赂,同时沉溺于奢侈糜烂生活的行为。该成语由"贪污"与"腐化"两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动词构成,前者强调经济犯罪,后者侧重道德堕落,共同构成职务犯罪的完整表征[2] 。
首次明确出现在周恩来1938年发表的《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一切高傲的出头的空谈的恶习,以至贪污腐化的生活,必须克服与排除"[1] [2] 。这一表述将"贪污腐化"确立为需要革除的军队政治弊病,后经周恩来在《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中使用得到广泛传播。
句法结构:采用联合式构词法,"贪污"与"腐化"两个动词并列构成复合谓语
语法属性:具有贬义色彩,多用于批评、揭露性质的语境[1]
句法功能:主要作谓语(如"某些官员贪污腐化"),也可作宾语(如"反对贪污腐化")、定语(如"贪污腐化现象")[2]
近义表达:"贪赃枉法"侧重法律层面的违法性,而"贪污腐化"更强调生活作风的堕落[2]
反义对照:"清正廉洁"形成语义对立,凸显廉政建设的重要性[1]
政治文献:毛泽东在论述党员修养时指出"贪污腐化是最可鄙的",成为整风运动的重要批判标靶[2]
制度建设:党章明确将"反对贪污腐化"列为纪律审查重点,2018年监察法增设相关罪名的处罚细则
社会监督:媒体披露某官员存在贪污腐化行为后,纪检监察机关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该成语被收入《现代汉语词典》《中华成语大辞典》等权威辞书。在廉政教育中,常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揭示贪污腐化的危害性,如中纪委网站"以案释纪"栏目多次引用该成语进行警示教育[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