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划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职能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职责。
3、加强指导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城乡规划行政、房地产开发行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贵港市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编制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相关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道路、设备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施、施工、建筑监理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有关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配合全市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
(五)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依规章核准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核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准入许可。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委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