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发展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县、乡、村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负责人口文化的推广普及;指导和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人口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