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的概念是斯大林在1934年7月,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来的(《和英国作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的对话》)。他说:“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他在谈话中提出“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唯一可靠的保证。”这里他把“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相联系,而后来成为常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赫伯特·乔治·威尔斯
集体主义是强调每个人的相互依存的哲学、政治、宗教、经济或社会观点。集体主义是一个基本的文化元素,人性中存在的反个人主义(同样的高语境文化存在反向的低语境文化),并在某些情况下强调组织目标对个人目标的优先级和凝聚力的重要性在社会群体(比如一个“群体”,在特定的上下文定义)。集体主义者通常关注社区、社会或国家。它被用来作为一种元素,在许多不同的、不同类型的政府和政治、经济和教育哲学中贯穿历史,在实践中,所有的人类社会都包含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成分。集体主义可以分为水平集体主义和纵向集体主义。水平集体主义强调在相对平等的个人之间的集体决策,因此通常是建立在权力下放的基础上的。纵向集体主义是以权力的等级结构和道德文化的一致性为基础的,因此是以权力集中为基础的。合作型企业是水平集体主义的一个例子,而军事层级则是垂直集体主义的一个例子。
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它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无产阶级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3]
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为完成自身解放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在道德上的一种必然要求,它是无产阶级高尚品德的集中表现。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在进行生产斗争和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形成的。近代大工业的发展,使每个无产者的活动都受到彼此的制约和机器的限制。同时,也把整个无产阶级的命运联系起来。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面前,任何一个无产者都不能单独改变自己的命运。无产阶级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摆脱剥削和压迫。阶级斗争的实践,使无产阶级觉悟到必须珍视集体的力量,必须在斗争中维护集体的利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