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马克思1818年5月5日出生于德意志邦联普鲁士王国莱茵省(属于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特里尔城一个律师家庭。他的祖父洛宾·列维(Rabbin Marc Levy)是一名犹太人律法学家,他的父亲希尔舍·卡尔·马克思,后改名亨利希·马克思(Heinrich·Marx),生于1782年,同荷兰裔犹太女子罕丽·普列斯堡(Henriette Presborck)结婚,生育多名子女,但从一确定继承人的文件中发现,只有卡尔·马克思和三个女儿索非亚、爱米尔、路易莎存活。[4] 早年的马克思
1830年10月,马克思进入特里尔中学。中学毕业后,进入波恩大学,18岁后转学到柏林大学学习法律,但他大部分的学习焦点却摆在哲学和历史上。1840年,普鲁士新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即位,迫害自由主义民主人士,要求所有出版物都必须通过严格审查,大学失去学术自由,新国王任命的柏林大学教授F.W.von Schelling将会审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但马克思博士论文里哲学高过神学的立场不可能被反黑格尔的教授所接受,所以马克思将博士论文改寄给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大公国的耶拿大学(Jena)审查博士资格。1841年马克思以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之区别》申请学位,因得到委员会一致认可,虽未出场博士论文答辩会但还是顺利获得耶拿大学哲学博士[48] 。毕业后担任《莱茵报》主编,遇到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颇为有名的“林木盗窃问题”。
19世纪初,工业革命席卷德国, 推动该国容克地主经济的发展, 同时加剧下层劳动人民生活的赤贫化。饥饿驱使贫民到森林里捡拾枯枝、采摘野果,一些人破坏猎场和牧场。虽然有1826 年《普鲁士刑法典》对擅自砍伐和盗窃树木行为的严厉处罚,但上述事件仍有增无减。而许多人这样做竟然是为了被送进拘留所领一份监狱口粮,正是饥饿和无家可归才迫使人们违反林木管理条例。 年轻时的马克思
革命生涯
1836年,在普鲁士因此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有15 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7%。面对这种相当严峻的社会形势,普鲁士统治者不是从社会制度层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反而出台一个更严厉的法案, 将人们在森林里捡拾枯枝、采摘野果和其他一些仅仅违反林木管理条例的行为也升格为盗窃犯罪,给予刑事处罚。马克思根据1841 年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记录,于次年10 月写下《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谴责立法机关偏袒林木所有者的利益,剥夺贫民捡拾枯枝等习惯权利,系统提出自己的森林立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