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后基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会议上,每个参加国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投票权,实行一国一票制。会议无权以多数通过的决意强加于不表示赞同的任何与会代表。会议所产生的重要文件一股均需与会者全体一致通过。即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全部赞同。这种表决方式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国际会议上一般采取普通多数(简单多数),或特定多数的表决方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