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健全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参与人才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鉴定制度。(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相关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八)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十)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办公室
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局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及管理;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争议处理等工作;承担本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新闻发布、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关党建日常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调解仲裁科
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2]
规划财务科
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等有关工作;承担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各项经费和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拟订并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