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即公有制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原始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公有制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条件下,出现了股份制形式,以及以公有经济与外商及港澳台地区私人资本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形式等等。总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还在不断完善中。
而生活资料,官方没有正规解释的。但实际上,生产资料包括生活资料,比如大米小麦之类,即是生产米面的生产资料,也显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因此,如何共同所有这种类型的生产资料,就是个非常重要问题。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出现过低价大量收购民间粮食的政策,这些政策都是马克思理论指导下的必然的、合理的逻辑,并不是哪位领袖的无中生有,由此可见,还需要解决这一重大理论矛盾才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国有经济总量、影响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推动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系统有效的金融体系、庞大顺畅的基础设施体系,有力保障了各项事业顺利发展。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同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让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取得更加辉煌的发展成就。[2]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保证。[2]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大任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