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又称生产手段)
劳动资料
是指人用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的总和,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建筑物、道路、运河、仓库、机器、设备、厂房等。
劳动对象
政治学上指在劳动中被采掘和加工的东西,可以是自然界原来就有的如地下矿石,也可以是加工过的原材料如钢材等。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的不一样,导致生产资料性质也不同。具体来说有四种[2] :
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无产阶级,只有在资本家的支配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生产资料就这样成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重要手段,表现为生产资本。
第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公有制形式,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共同拥有的,生产资料不再表现为生产资本,而成为生产基金的物质形式[2] 。
第三,在文明发展的初期,还没有生产资料部门的存在,当时,劳动资料的自然财富还很少得到开发和利用,大部分是以原始的自然形态存在演变。到了文明发展阶段,生产资料的生产才随着人们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度的加强,得以快速发展起来。
第四,当今社会,生产资料的概念和涵义正在进一步向多个方面发展,创造出很多不同的技术和不少的创新生产方法,还有就是能力和资源方面也在不断的呈现出生产资料的社会经济属性[2] 。
效率与公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可以统一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可以通过公有制生产资料收益的三次分配实现区域发展的利益真正共享。利益共享并非就是大锅饭,而是指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社会每个成员过上体面人生活。[4] 马克思是从生产关系分析中肯定公有制的,他在《资本论》第2卷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因素。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是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利用公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思想,其核心和本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结合关系。通俗说,即“民以食为天,食以业为本”,满足公共就业是公共企业的最大公共服务。[6]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大经济小政治,而生产资料私有制又是资本主义大经济小政治的主要原因。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在于垄断经济权力,相对政治而言,资产阶级的兴趣更在经济领域。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政治干预经济越少越好,国家公共权力越小越好,最好仅是一位“守夜人”。政治和国家公共权力的完善强大,势必干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不公正,构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威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动力是剥削,有公平就无效率。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曾指出,平等和效率之间的冲突始终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和民主的确是一种最不可能的混合物”。马克思更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