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资料,经济合同制是通过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义务和权利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保障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合同内容需精细核算以提升经济效益,避免损失浪费,同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能力[1] 。
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初步尝试合同形式;
试点与实践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5年):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全面实施阶段(1995年至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正式确立[2]。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订立合同时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且以书面形式为主[2] 。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制度,涵盖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等环节[2] 。
经济合同制通过法律约束优化资源配置[1] ,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标准及附随义务[2] 。两项制度共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