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统一和交流的前提。世界各国对标准文献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几乎所有先进的工业国家都有自己的分类法,我国于1983年编制了一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CCS)”,由于其分类适合我国国情,操作性较强,曾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进步二等奖。但是随着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各自为政的分类法已不能满足世界标准化信息交换的需要,特别是在世界贸易不断涉及到标准的情况下,统一标准分类法对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就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TBT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处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其中明确指出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计划时,要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
1991年ISO组织完成了ICS分类法的制定工作,并积极向其成员组织推荐ICS分类体系,以期获得在标准分类工作中的统一。
ISO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标准中采用ICS分类号,德国紧随其后,也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标准中采用了ICS分类号。
中国发展
中国“国际标准分类法跟踪研究及在标准对外通报中的应用”课题组,对原版ICS进行了系统的跟踪研究,针对原版ICS的体系结构并结合中国标准化特点,综合各个专业标准化部门的意见和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原版ICS第四版的基础上推出了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第三版)》。为了方便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加类目扩充的协调统一,本书在不改变原版ICS分类法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增补了个别类目和类目注释,并已将增补内容作为我国对ICS的修改意见提交ISO。ICS是一个等级分类法,包含三个级别。第一级包含40个标准化专业领域,各个专业又细分为407个组(二级类),407个二级类中的134个又被进一步细分为896个分组(三级类)。
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管理和检索中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提上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议事日程。为此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6月成立国际标准分类法应用课题研究组,经过课题组专家们的紧张工作,于1996年初完成该课题的应用研究工作,并于1996年4月1日通过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鉴定。随后,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标注新的ICS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