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和奏鸣曲式这两个概念可谓是相辅相依,彼此互相促进、发展前行[4] 。
奏鸣曲是一种多乐章器乐曲体裁,常用一件乐器独奏与钢琴重奏,一般由三四个相互对比的乐章组成。奏鸣曲式是一种大型曲式,是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由于它常用于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并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称为奏鸣曲第一乐章形式或奏鸣曲快板形式[5] 。
奏鸣曲这个概念最早只是乐器的音乐代名词,与歌唱的音乐(canta)相对应。巴洛克奏鸣曲是一种重奏类型的器乐体裁,以弦乐为主体,最早产生在意大利。其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叫三重奏鸣曲,另一种叫独奏(或二重)奏鸣曲。所谓三重奏鸣曲即三个声部,两个小提琴声部,一个由大提琴和古钢琴演奏的通奏低音声部。这种器乐的演出形式在当时的意大利主要有两种风格:一种是舞曲风格室内奏鸣曲;另一种是比较严肃的教堂风格。直到18世纪上半叶奏鸣曲依然是重奏类型的,弦乐居于主导。对晚期巴洛克奏鸣曲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物有:意大利作曲家维瓦尔第、塔蒂尼,以及德国作曲家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亨德尔等[3] 。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大约在18世纪中叶,奏鸣曲开始发生变化,随着古钢琴,特别是新式键盘乐器——钢琴的出现,键盘乐器在奏鸣曲种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最终原来处于主导地位的弦乐让位于键盘乐器,钢琴成为奏鸣曲的主角,奏鸣曲终于演化成近代古典奏鸣曲的样式[3] 。
卡尔·菲利普·埃马努埃尔·巴赫在奏鸣曲体裁历史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是一位重要的承前启后的人物。他是约翰·斯巴斯蒂安·巴赫的次子,共作有200首奏鸣曲(根据沃特凯恩的编目,键盘奏鸣曲——包括古钢琴、管风琴等有265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6首《铺路石》奏鸣曲和6首《维腾堡》奏鸣曲[1] 。
海顿
海顿作有52首钢琴奏鸣曲。他与卡尔·菲利普·埃马努埃尔·巴赫创作风格的联系明显地表现于他的一些钢琴奏鸣曲中,如1767年的D大调、1771年的c小调和1773年的F大调奏鸣曲。他潜心研究巴赫的奏鸣曲,热衷于奏鸣曲快板乐章中主、副部主题统一的处理手法。与巴赫不同的是,海顿运用巴赫的经验完全是独立的,他发展了统一主题变型的方法,统一的主题之间挖掘出主题材料对比的可能性,并在奏鸣曲中确认了运用交响音乐发展的原则[1] 。 海顿
莫扎特
莫扎特的钢琴奏鸣曲和小提琴奏鸣曲总数为35首。其中为二手作的钢琴奏鸣曲有19首,为四手作的钢琴奏鸣曲有5首。35首钢琴奏鸣曲中,16首作于早期旅行音乐会时期(巴黎、伦敦、海牙),成熟的奏鸣曲作于维也纳时期。莫扎特的钢琴音乐折射出两个重要的历史发展进程:从击弦古钢琴和羽管键琴向钢琴的过渡以及古典三乐章奏鸣套曲的成形[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