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力作为管理学术语,主要指生产者对存在服务差、未达销售目标或窜货等行为的中间商,采取威胁撤回资源或中止合作关系的策略,从而形成的威慑势力[1] 。在管理学框架下,权力定义为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强制力则基于资源控制及关系主导地位,成为权力行使的重要来源之一[2] 。强制力作为管理学术语,是指生产者对不合作(如顾客服务差、未实现销售目标、窜货等)的中间商威胁撤回某种资源或中止关系而形成的势力[1] 。
“强制力”对应的英文术语包括coercive force、co-acting force等,其中coercive force最为常见。在法律和管理语境中,该术语强调对规则或协议执行的外部约束力,如法律规则需强制力保障,允诺可通过协定获得强制力等[3] 。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被视为行使强制力的主要工具,通过法规和政策实施管理。治理概念则拓展了传统管理方式,强调多元主体协作,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形成更具弹性的组织形态[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