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原则。自愿是以不违反社会公德为前提。
2.无伤原则。不伤自己,不伤对方,不伤后代,不造成精神污染。
3.爱的原则。躯体感受与心理感受有机融合。
4.婚姻缔约原则。圣经上有句名言“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
5.科学计划生育原则。
6.性禁忌原则。某些遗传病及家庭伦理道德都有性禁忌要求。
制约性道德的手段除法律手段之外,最主要的是依靠传统美德教育,包括:羞耻感,义务感,责任感,良心感,公德感及贞洁感。道德约束下的性与爱,追求人类高层次需求的性与爱,才会是一首优美的诗,一幅迷人的画,一首醉人的歌,一杯甘美的琼浆,是人生旅途上的一段美好时光。
人类调整两性性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和。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需要用这种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性行为。 作为一种道德现象,性道德不仅表现为一定的观念、情感、思想,而且体现在具体行为和各种活动之中。因此,通常可以把性道德的内容概括为:一个核心——性道德规范,三个性道德范畴——爱情观、贞操观和生育观,三种性道德关系——婚前性关系、夫妻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一个外部条件——性环境道德。[1]
爱情是男女之间发自内心的相互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终身伴侣的感情。性的吸引是爱情产生的自然前提。但爱情和性欲又有质的区别,爱情是人的一种社会感情,单纯的性欲只是动物的本能。现代的性爱同古代的爱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它以互爱为前提,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古代的爱情则不一定都要征得妇女同意。第二,情爱常常达到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而彼此分离,对双方都是难于接受的不幸。爱情的特征表现为:①对等性。双方以互爱为前提,情投意合,互相给予。②专一性和排他性。爱情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的爱慕关系,不允许第三者介入,因而是排他的。③持久性。爱情是持久的感情生活,要求双方忠贞不渝,经得起人生道路上种种磨难的考验。
对待爱情的态度,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质。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应当树立正确的爱情观:①事业高于爱情。没有事业的爱情是空虚的。事业和爱情并不矛盾,处理得当可以相得益彰。爱情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生活的目的,人生最崇高、最重要的是事业。因此,必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自觉做到爱情服从事业,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也会促进爱情。②尊重对方自愿选择的权利。男女双方在从恋爱到结婚组成家庭的过程中,要通过合乎道德的方式求得相互了解,必须尊重对方自愿选择的权利,任何强迫、威胁、欺骗的手段都是不道德的。③坚贞专一。这是爱情生活最重要的原则。恋爱双方要互相忠诚,互相信守,不可见异思迁。④负责与自重。恋爱过程中,应该用符合道德要求的方式表达互相爱慕的感情,理智地驾驭自己的行为。恋爱期间,双方都应保持贞操,自尊自重,也应互相尊重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