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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作为汉语名词,特指与某女子形成婚约关系但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的男性[1] 。其词义重心落在"未婚"限定条件上,强调男女双方虽确立婚恋关系但未达到法律认定的婚姻状态。在传统婚俗体系中,该称谓的确立通常需要具备正式订婚仪式或书面协议等社会认可形式。
词源结构方面,"未"字表达否定含义,"婚"指婚姻关系,"夫"则源自古代对男性配偶的称谓,三者叠加形成"尚未成为丈夫"的语义层次。这种构词方式体现了汉语通过单字组合生成新词的典型特征。
在钱钟书《围城》的"回国船上"场景中,通过"李医生(鲍小姐未婚夫)"的人物标注方式,展现了该词汇在现当代文学作品中的功能性使用。此类用法既明确了角色社会关系,又隐含着传统婚约观与现代社会习俗的张力。
造句教学资料显示,该词常出现在婚约伦理讨论场景中,如"未婚夫要为未婚妻购置三金"等表述,反映传统婚俗物质要求。也存在"聋人未婚夫"等特殊语境用例,说明词汇的语义扩展能力。
根据百度汉语释义,未婚夫指已与某女子订立婚约但尚未正式结婚的男性[1] 。在当代司法实践中,未婚夫概念虽不构成法律主体身份,但在民间调解、彩礼纠纷等场合仍具现实意义。
跨文化比较显示,该词在翻译为英语'fiancé'时存在语义偏差:汉语表述更强调婚约的正式性与家族参与度,而西方语境侧重个人承诺关系。
与「未婚夫」构成对应关系的「未婚妻」指处于同等婚约状态的女性。在传统称谓体系中,「夫婿」「郎君」等词汇虽可指代丈夫,但缺乏明确的婚约状态限定。
相关词汇群包含:
订婚:确立未婚夫妻关系的仪式
婚约:未婚夫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
悔婚:单方面解除婚约的行为
未冠:古汉语中与未婚状态相关的年龄表述
词汇演变方面,随着《民法典》对'事实婚姻'认定的调整,未婚夫的语义边界从民间习俗逐步向法律术语过渡,但在现行法律文本中仍属非正式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