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桃源地域属楚国洞庭郡(洞庭郡郡治位于今桃源县青林回维乡黄楚村的采菱城遗址)。 共4张 桃源风光
秦朝时,属黔中郡。
西汉时,为临沅县的一部分。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年),从临沅县析出,置沅南县,隶属武陵郡。县治设于武陵县治西南70里(约合35公里)的古城山(今鼎城区长茅岭乡),汉殇帝延平一年(106年)迁至浔阳坪(今漳江镇浔阳坪村)。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县名均为沅南县,其隶属关系变动频繁。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武陵郡,改为朗州,合临沅、沅南、汉寿三县为武陵县,隶属朗州。
唐、五代时期均为武陵县。
宋太祖乾德一年(963年),析武陵县,按转运使张咏的建议,以其地有桃花源而置桃源县。县治由沅水南岸迁至沅水北岸(今漳江街道)[5] ,隶属朗州。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朗州改名为鼎州,桃源随之改属鼎州。宋孝宗乾道一年(1165年),桃源属由鼎州改置的常德府。
元成宗元贞一年(1295年)升桃源为州,属常德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复改常德为府,桃源仍降为县。
清初因明之制,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桃源县属湖南布政使司岳常澧道常德府。
民国三年(1914年),湖南省废除“府”、“厅”、“州”制,保留“道”一级,桃源属武陵道。民国五年(1916年),裁撤武陵道,桃源改属辰沅道。民国十一年(1922年),废“道”,仅存省、县两级。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桃源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桃源隶属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
1950年8月,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改名为常德区行政专员公署,桃源仍属其下。
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而成立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桃源隶属其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中,于1980年撤销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常德地区行政公署,桃源隶属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