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沈姓商人在此开杂货铺。此坝地又盛行植桑养蚕,被称为沈桑铺。后人出于对沈氏铺主的纪念和敬仰,把沈桑铺改称为沈家坝,简称沈坝。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为沈桑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沈桑联保的第六、七、八、九保。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为沈桑乡第五、六、七保。
1950年,划为安康县第十四区下辖4个乡。
1956年,将4个乡合并为沈坝乡。
1961年,成立沈坝公社。
1982年8月,将沈坝公社分设为元潭、沈坝2个公社。
1983年10月,设立元潭乡和沈坝乡。
1996年10月,2乡合并为沈坝镇。[1] 共3张 沈坝镇
截至2011年末,沈坝镇辖桥头、西元、阳山、庙沟、石梯、沈坝、沙沟、富田、阴湾、小沟、花红、码头、罗仙、北沟、关耀、元丰、田心、高锦、张四营、银杏河20个行政村;下设144个村民小组。[1]
截至2020年6月,沈坝镇下辖1个社区、9个行政村[3] 。人民政府驻地沈坝街。[1]
沈坝镇地处汉滨区西北部,东与大河镇毗邻,南与汉阴县蒲溪镇相接,西与汉阴县涧池镇接壤,北与中原镇相连。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3.8千米,南北最大距离16.7千米[1] ,总面积112.90平方千米。[2]
沈坝镇政府
沈坝镇地处五台山脚下,以中高山地为主,峰峦叠嶂,沟壑纵横,海拔415—1400米,平均海拔700米。[1]
沈坝镇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较为干旱,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干冷少雪。多年均气温15℃。无霜期年平均22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800毫米。[1]
沈坝镇境内河道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主要河流有枫树河、刘家河2条,均在沈坝街汇入月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