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法说是吕本中在《夏均父集序》中提出的一个中心论点。所谓活法,指的是遵守法度而又超越法度,富于变化又不离本宗。关键是要活用诗法,而不要死执诗法。
“活法”说是中国古典诗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最先提出“活法”说的是北宋天圣二年(1024)登进士第的后期西昆体诗人胡宿(996—1067),后经苏轼等人的进一步完善,到了南北宋之交的吕本中(1084—1145)那里,得到更为全面、系统的阐释,最终集其大成。吕本中对“活法”说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和探源,并揭示其内容、指出其路径,拓展其影响。同时,吕本中身体力行,将“活法”说贯彻实施于自己的诗歌创作中。然而,学术研究最倚重者乃语料,而体现吕本中“活法”说之文本语料,在后人的引述时差异较大,导致历代研究者见仁见智,从而对吕本中“活法”说之文本的创作时间、具体内容聚讼纷纭,许多个案至今未能得到解决。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吕本中著作中论及“活法”的诗、文文本以及相关重要言论进行考证,对后人的引述进行厘清和考辨,并在此基础上对吕本中“活法”说形成的大致过程作一个简洁而清晰的描述。
编《江西诗社宗派图》的吕本中(绍兴进士),标举“活法”,作《夏均父集序》云: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知是者,则可以与语法法矣。谢元晖有言,“好诗转圆,美如弹丸”,此真活法也。近世豫章黄公首变前作之弊,而后学者知所趋向。必精尽知左规右矩,庶几至于变化不测。然余区区浅末之论,皆汉魏以来有意于文者之法,而非无意于文者之法也。子曰:“兴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今之为诗者,读之果可使人兴起其为善之心乎?果可使人兴、观、群、怨乎?果可使人知事父事君而能识鸟兽草木之名之理乎?为之而不能使人如是,则如勿作。(引见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四部丛刊本卷九五)
俞成说,活法就是夺胎换骨,就此序观之,似比夺胎换骨活泼广阔,可以说是进步的夺胎换骨法。吕本中要“规矩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杨万里更止要“优游厌饫”,可以说是进步的活法。俞成述活法先引程子所谓“活泼泼地”,大概“活”字确是来自程子,吕本中也确受程子影响,为诗要“使人兴起其为不过”活“字来自程子,”活法“还是源于江西,所作童蒙训云:潘老言七言诗第五字要响,如”返照入江翻石壁,归云拥树失山树“。“翻”字“失”字是响字也。五言诗第三字要响,如“园前浮小叶,细麦落轻花”,“浮”字“落”字是响字也。所谓响者,致力处也。予窃以为字字当活,活则字字自响。(引见渔隐前集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