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对在百色市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口管理外国、港澳的新闻机构及记者来百色的采访活动。
(三)根据外交部和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授权,加强管理外国驻百色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职责。
(四)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外、侨务及港澳事务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的部署,研究提出执行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外、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及相关活动,负责处理本市的涉外、涉侨及涉港澳事务,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对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导县(区)外事侨务机构、在我市大专院校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我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二)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外国签证手续以及前来百色访问的外国人士的函电和审核报批事宜。
(三)协助有关方面开展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港澳和涉侨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审核上报全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四)负责对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宾和进行采访的外国、港澳的新闻机构和记者管理;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等四大班子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全市的外宾接待、管理、服务工作;会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五)根据外交部及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维护中越陆地边界广西靖西、那坡段边界;处理边境、口岸涉外事务;参与边境会晤、会谈,指导、协调和组织安排与边境事务有关的涉外活动、联谊活动以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宜;管理在边界地区从事生产活动事宜;开展中越边境地区情况的调查研究。
(六)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的交往事项。
(七)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短期业务培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和扶贫济困等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者的联谊和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