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历史悠久。大约在1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27] 绥化
夏商时期,绥化为肃慎地。
“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
西周至西汉时期,今绥化市的庆安县、绥棱县、海伦市、望奎县、兰西县等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县、青冈县、安达县,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濊貊地。东汉至两晋,绥化属夫余地。晋时,绥化市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漫汗。
南北朝时期,绥化属勿吉地。
隋唐时期,属靺鞨黑水部、黑水靺鞨地。
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所辖。
宋辽金时期,绥化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30]
元朝时期,绥化市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斤的分封地,即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
明朝时期,绥化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厅升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4级制度。民国二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3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设黑龙江省龙江道、绥兰道。今绥化市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归龙江道、绥兰道所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东北沦陷时期,明水县归龙江省管辖,其余9县归滨江省管辖。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明水、绥化、海伦、望奎、庆城、绥棱6县为北安省所辖,其余4县仍由滨江省管辖。[30]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黑龙江省和嫩江省、松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