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由小城镇逐渐成长起来,其共同特点是:
1具有易于成为商品集散中心的优良地理位置。
有的位于几条河流的汇合口,如中国的天津、汉口;有的位于河流下游入海口,如中国上海和英国伦敦;
2有的是若干条铁路的交点,如中国郑州和美国芝加哥;
有的属于海陆运输的中转港口,如中国大连和美国旧金山等。
3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自由港,也往往因其地理位置和自由贸易条件而成为超越国家范围的贸易中心。
如香港、新加坡。
4贸易中心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和交通的发展及经济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变化,会导致贸易中心的地位改变。
如海运的发展会使某些河港城市失去原有的商业地位。
中国现阶段批发商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批发交易市场。一般设置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
贸易中心按照其经营商品的范围划分,有:
①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
②物资(工业品生产资料)贸易中心;
③农副产品贸易中心;
④既经营工业品又经营部分农副产品的综合性贸易中心;
⑤专业性的贸易中心(专门经营某一类商品的贸易中心,如机械工业品贸易中心、食品贸易中心等)。
按照其投资形式来划分,有:
①独立体,即独资经营的贸易中心;
②联合体,即多家投资、合股经营的贸易中心。
按照其业务活动的内容来划分,有:
①经营型贸易中心,即由投资者自营商品批发业务;
②服务型贸易中心,即投资者不直接经营商品批发业务,而专为参加交易的农、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展出商品、洽谈业务的场所,仓储、搬运、简单加工的设施,商情信息、业务咨询和信贷、汇兑、结算,邮电以及住宿、就餐等多种有偿服务并获取服务性收入(盈利);
③经营服务型贸易中心,即投资者既自营一部分商品批发业务,同时又为参加交易的农、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多种有偿服务。在中国,目前以经营服务型的贸易中心居多数。
与原有批发机构比较,贸易中心有以下经营特点:
①打破了国营商业独占批发市场的局面,实行开放经营。无论是工业、农业、商业或农工商联合企业,无论是本地或外地企业,无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进场成交。
②打破了以往国营批发机构依靠国家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的商品分配体制。参加贸易中心交易的主要是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后企业可以自销的商品,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商品和非计划商品。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既有期货交易也有现货交易,交易双方实行协商定价或批量作价,能更好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