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集体劳作导致生产效率下降,1978年冬安徽凤阳县小岗村首创"分田到户"成为改革起点[1] [5] [6] [8] 。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分田到户"契约,约定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后剩余产品归己,首年粮食产量增长4倍[1] [6] [8] 。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推行"借地种麦"政策,肥西县试点获得丰收后,全省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覆盖率快速提升[1] [6] 。
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允许生产队自主经营,西安市当年即有9.3%生产队试行联产到组[4]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1] [6]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为基本制度,1984年规定耕地承包期15年不变[3] [9]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地位[9] ,2025年政策文件完善土地撂荒处理机制与流转规则[2] 。
主要分为两种承包类型:
包产到户:按人口或劳力承包产量指标,超产部分按比例分成[3][5]。1980年西安市丈八沟公社试点后夏粮增产46.7%,粮食总产两年增长21%[4][7]
包干到户:农户承包耕地同时承担税费任务,剩余产品完全自主支配。1983年全国97%承包耕地采用包干到户形式,北姚村通过土地划等建档实现人均收入增长43%[3][7]
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首次突破4000亿公斤,较1978年增长33%,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00公斤[1] [6] [8] 。西安地区1982-1983年粮食连续增产,农民生产投入增加40%以上[4] 。制度创新使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至1985年的1.25亿[5] [8] 。
土地承包权从1984年15年延长到1993年30年承包期,2007年《物权法》赋予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3] [9]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三权分置"制度,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融资[3] [7] 。2025年政策明确进城落户农民保留承包权,建立土地撂荒两年收回制度(特殊情形豁免)[2] 。
该制度突破传统集体经济模式,形成"五统一"服务体系:
统一种植计划与农资供应
统一机械作业与病虫防治
统一水利灌溉管理1985年济源县北姚村通过该体系建成水利设施网络,配套组建1925个乡村服务组织。截至1986年,济源县已有514个行政村推广"土地划等建档"管理模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