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中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大学生毕业的就业问题,取消落户限制就是为了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内在潜力。
2006年6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这就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地方人才招聘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2013年6月26日在北京举行。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显示,中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力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在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履行监督职权,围绕这份报告进行审议,为中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这份由国务院提交的报告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此前,政府围绕推进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做了大量工作。
小企业聘失业毕业生可获贷款扶持
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知还要求,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