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刑事案件包括:1、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内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外)。2、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内的第一审自诉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地各类第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2、不服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3、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移送的民事案件。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地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
葛洲坝人民法院院长:阮思军。[1]
地址:沿江大道9号
葛洲坝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