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时,衡山在荆州南境。舜时,属荒服。夏商未变,先后为三苗蛮族和扬越杂居之地。[15] 共6张 衡山县城
周安王十五年(前387年),属楚。
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年),属秦。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属长沙郡。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复属楚。高祖五年(前202年),属长沙国湘南县地。
新始建国元年(9年),废长沙国,湘南县改属荆州填蛮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年),属荆州长沙郡湘南侯国。建安十三年(208年),为刘备所占。建安二十年(215年),湘江东西一带分别为孙权、刘备割据。建安二十四年(219年),为孙权所占。
三国吴大帝黄龙元年(229年),属吴。太平二年(257年),立衡阳郡兼置衡阳县(非今衡阳县)湘西县,辖今衡山县、南岳区及湘潭县涓水以东和株洲县湘江以西地区。
西晋惠帝永熙元年(290年),衡阳县更名衡山县,属荆州衡阳郡,辖区与原衡阳县同,县名自此启用。永嘉元年(307年)八月,改属湘州。
东晋义熙十三年(417年),复属荆州。
南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重属湘州衡阳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湘乡、湘西两县并入衡山县,属长沙郡。大业三年(607年),改衡州为衡山郡,属荆州,领衡阳、涞阴、湘潭、新宁四县。大业六年(610年),辖今衡山县、南岳区、湘乡县、双峰县全境,湘潭县、湘潭市区、株洲县、株洲市区湘江西部地区和望城县湘江以西的南部地区。
唐武德四年(621年),析出湘乡县。贞观元年(627年),属江南道长沙郡。神龙二年(706年),改属衡山郡,辖区与晋时同。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属江南西道采访使。天宝元年(742年),衡山郡改名衡阳郡,衡山县属之。天宝八年(749年),湘江对岸原湘潭县部分地区划入。时衡山县辖今衡山、衡东、南岳区和安仁县部分山区。光化元年(898年),衡山为马殷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