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历史上称汀洲。据《永乐在典》、《汀州府志》记载,长汀置县始于汉代。
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设新罗县。
唐代开元廿一年(公元733年),设长汀州。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汀江为名改为汀洲,辖长汀、黄连(即宁化)、龙岩三县。天宝元年(742年),改汀州为临汀郡,辖长汀、宁化、上杭、武平、清流、连城六县。乾元元年(758年)复名汀州。[69]
后梁开平三年(909年),潮弟审知为闽王,长汀属闽。闽永隆五年(943年),王延政建州称帝,国号殷。天德二年(944年),长汀属殷。三年(945年),殷亡,长汀属南唐。
宋开宝八年(975年),南唐亡。县入宋版图。雍熙二年(985年),长汀县属福建路。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临汀为汀州路,长汀县属福建行中书省。至元十九年(1282年),福建、江西二行中书省合并,置福建宣慰使司,长汀县属福建宣慰使司。
明洪武元年(1398年),改汀州路为汀州府,二年,置福建行中书省,长汀县属福建行中书省。九年(1407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长汀县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清代沿用明代制度。长汀县始终为汀州、郡、路、府属县。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长汀县属汀漳道,隶福建省。民国八年(1919年),闽军与护法军协议,长汀县属护法区。民国十四年(1925年),复隶福建省。1929年,红军入长汀,建长汀县革命委员会。1930年,成立长汀县苏维埃政府,属闽西苏维埃政府。
1931年10月,建立汀州市苏维埃政府于城关。12月,以南阳、才溪、通贤、畲心、涂坊、中屋村、水口、三洲、濯田等区建新汀县,以河田、四都、古城、长汀附城、汀东、童坊、张地等地为长汀县,市、县均属西苏维埃政府。1932年3月,建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于汀州市;撤销新汀县。才溪、通贤划归上杭县,南阳划归新泉县,其余各区并长汀县。10月,分长汀县东北部分地建立汀东县;1933年9月,分长汀县近汀州市部分地区建立兆征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1月,红军撤离中央苏区。长汀复由国民政府统辖,仍合称长汀县,隶福建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翌年,改隶省第七区。 共83张 全国重点文保—福建省苏维埃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