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伊始,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文件。
198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人经济写入《宪法》。
1999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个体经济的地位提高到了新的高度: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各项政策措施的鼓励下,个体经济飞速发展。
1981年,中国个体工商户为183万户,到2000年发展到2571万户,增加了13倍,平均年增长14.9%;从业人数1978年的l4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5070万人,增加了361.1倍,平均年增长30.7%;注册资金由1981年的5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3315亿元,增加了662倍,平均年增长40.7%。个体经济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速度。中国个体经济发展速度迅速提高,主要是:居民生活的迫切需要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具有分散化、小规模、随时性、个性化等特点,政府难以顾及,大型企业难以涉足,而个体经济正好具有这方面的比较优势。
就业问题日趋严峻是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经济转型初期,有三个因素产生了大量需要寻求新工作的劳动力:一是农业经济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结果出现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二是五六十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在转型时期纷纷进入劳动年龄。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谋求工作岗位,而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部门的吸纳能力却十分有限,结果形成了大量失业人口,其中绝大部分是失业青年。个体经济成为吸纳失业人口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一阶段:从1978年至1986年,起步和迅猛发展阶段,年均增长74.6%。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允许开展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数量逐步增长。从1978年的14万户,发展到1986年的1211万户,从业人员1846万人,注册资本金1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