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发生是受多方面因素控制的,只有所有因素都具备了,事件才发生。符合乘法原理,表达为:
以最简单的情况(2个因素)为例,有:设因素1确定,因素2不确定。这样,当因素2不具备(因素2=0)时,事件不发生(事件=0);当因素2具备(因素2≠0)时,事件就发生(事件≠0)。事件对于因素1来说,就是偶然性的,当因素1具备了,但是事件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事件的偶然性决定于因素2,因素2是否具备。当因素2具备的次数多时,偶然性趋于必然性。当因素2永远具备,只要因素1出现,事件就必然发生,这就是必然性。[1]
对于多因素事件,与2个因素事件同理。因素越多,事件发生的概率越小。因素过多,就成了不可能事件。[1]
例如:种子在适宜的温度、适度条件下,必然发芽。这是必然性。历史事件的发生就是偶然性的,只有几个条件凑到一起才恰好发生,时机未到,个人再怎么努力也是枉然。
偶然现象的存在根源在于:事件的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不一定能掌握到某事件的所有条件,同时也观测不到所有的已知条件,所以就无法推断此事件是否必然发生,因而认为该事件的发生是偶然。事实上,在无知情况下对必然的描述。[1]
由偶然性产生的原因看,偶然性与必然性不存在下列关系:
必然性导源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谓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基本性质的矛盾),而偶然性的产生主要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条件引起的。[2]
因为事件的发生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单有内部根本矛盾事件不会发生,所以内部矛盾决定必然性是错误的。同样,单有外部矛盾,事件也不会发生,所以偶然事件不能归因于外部矛盾。所以把必然事件归因于必然因素、偶然事件归因于偶然因素是不合理的,是循环论证的体现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同等重要。
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而偶然性则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2] 因为从偶然性产生看,相对于必然性来说偶然性只是条件具备不充分造成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差别只在于概率高低之分,不存在地位差别。所以必然性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无从谈起。
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支配,偶然是在无知情况下对必然的描述。既然不存在必然性居于支配地位,当然就不存在表现不表现、隐藏不隐藏的问题了。[3]
偶然性,无非是包罗万象的外在世界中为人们所不太了解的那些联系。恩格斯指出“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藏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这里说的规律,即指的是事物之间历史形成的广度不同、深度不同的各种联系,尤其是那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本质性联系。这也是因为长期以来,牛顿物理学一直独霸天下,几乎无人反对。牛顿把宇宙描写成一切都是按照某种定律精确地发生的,宇宙是一个结构严密的组织,未来的一切都由过去的一切严格决定。这种牛顿式的严格决定论思想,蕴含着对任何偶然性和随机性的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