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发明奖根据2024年修订的条例设立以下等级:
一等奖:授予具有重大突破性价值的技术发明[3][7][9](注:参考资料中明确提到国家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但原文未提及特等奖的存在)
二等奖:授予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技术发明[3][7]
特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的,可以授予特等奖[3][7][9]
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条件:
原创性:技术成果属于前人尚未发明或公开的创新成果[3][7][9]
先进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7][9]
应用性:经实施后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3][5][7][9]
实施三级评审机制:
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核验申报材料完整性[1][5]
专业评审:领域专家进行技术价值评估[2][4][8]
综合评审:奖励委员会终审并公示结果[1][4][8]全过程接受监督,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4][8][9]
追责机制:对剽窃、数据造假等行为,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8][9]
动态调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不得重复报奖[6]
备案公示:所有获奖项目需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信息系统公开技术详情[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