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特征完全相同的商品构成"相同产品",而具有可替代性的近似商品归类为"类似产品"。价格波动通过供求关系传导,气候异常导致农产品减产时,"卖方市场"形态推升同类产品价格;产能过剩时则形成"买方市场"下行压力
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衡量,铅笔生产案例显示:采用传统工艺的企业因个别劳动时间高于行业标准,实际价值创造量仍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
反倾销领域采用多维判定标准,包括外观特征、物理性质、市场竞争性三要素。当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具有相同生产工艺、消费群体及销售渠道时,即使存在非核心差异仍可认定为同类产品
司法解释强调突破商品名称表象,例如2018年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皮带清扫器虽未列入注册商标核定类别,但司法机关依据功能用途匹配度、行业分类惯例等23份证据,最终认定涉案商品属同一种类[1]
功能用途比对:以被害单位注册商标申请范围覆盖涉案商品核心功能为基准
行业共识采集:通过行业协会意见、同业企业实践等建立分类参照体系
消费者认知验证:结合销售对象重合度、市场替代可能性进行判定
技术特征分析:审查原材料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物理属性相似性
耐克旅游鞋、Armani西服等商品2013年数据显示:中国市场价格较国外高出30%-50%,成因包括:
出口退税政策使外销成本降低8%-13%
内销流通环节附加25%仓储运输成本
奢侈品消费税高达30%,远超发达国家水平
价格调控措施包含建立保税物流中心降低仓储成本(2013年试点政策)、调整《消费品进口目录》扩大免税品类覆盖率(2016年实施)等解决方案
核心替代:功能参数匹配度超过85%且消费场景高度重叠
边缘替代:满足基本使用需求但存在性能代差(如不同能效等级家电)
司法实践中,商品替换需同时满足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相同或基本相同,且需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判断依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