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心理事会章程;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团体;
在创意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需由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的提名;
支持中心工作的教育、科研、新闻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的团体;
常务理事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由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的提名;
按规定提交企业或团体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经营状况(或入驻企业状况)等资料;
理事会每月下旬对理事单位提名进行统一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或团体于次月下旬领取理事单位证书。
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理事单位经评审可以升级至常务理事单位;
对中心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优先参与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优先享受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
优先取得中心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免费在中心网站发布招商信息;
在中心专业杂志刊登广告享受优惠政策;
优先享受中心专业杂志的联合经营活动;
优先享受中心创意之窗和创意时报的优惠政策;
优先参与中心举办的专业交流会和出国考察交流活动;
优先享受中心举办的创意产业联合大学学员入学资格;
优先享受中心举办的专业培训会机会;
享受中心整体广告宣传资源;
理事单位须遵守理事单位章程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理事单位须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
理事单位须配合中心的各项工作;
理事单位有义务为中心吸纳更多成员;
理事单位须配合中心对其进行参观考察;
理事单位须接受中心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理事单位每月月底前须向中心专业杂志提供论文一篇;
理事单位有义务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和修改方案;
理事单位须按时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理事单位须按规定付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