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不同主体在交往中保持地位对等,通过互相提供有利条件实现共同获益的相处原则。成语由"平等"与"互利"两个并列词汇构成,前者强调等级关系的消除,后者侧重利益获取的交互性[3] 。
语言结构上采用四字短语形式,符合汉语成语的典型构词规律。
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首次将"平等互利"作为国际关系准则正式提出。1954年6月,中印、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将包含该原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基本准则[2] 。
该原则的形成体现了新兴国家争取国际话语权的诉求,其英文翻译"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成为现代外交文书的规范表述[2] 。
在政治外交领域,该原则与"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条款共同构成当代国际法基础。我国政府始终将包含此原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1] [2] 。
经济合作方面,该成语常被用于描述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对外交流"的典型表述,强调合作双方的利益均衡性[3] 。
与"互利共赢"构成核心近义关系,二者均强调双向获益,但前者更突出地位平等要素[3] 。在成语接龙体系中,"平等互利"既能承续"利以平民"等成语进行逆接,也可作为"生活水平"等词语的顺接对象,显示出丰富的语言关联性。
与"投桃报李"存在语义交叉,两者都包含互惠交往的内涵,但后者侧重具体行为的礼尚往来,而前者更强调抽象的制度化平等[5] 。
作为联合式成语,四个语素在语义层面形成双重并列关系:"平等"与"互利"各自独立表意又相互支撑。这种结构特点使其既能整体使用,也可拆分应用于"平等基础上的互利合作"等扩展表达[3] 。
在词典编纂体系中,该成语被权威工具书如《在线成语大词典》收录,标注为四字成语标准条目,并附有拼音标注与简拼检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