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近代以前快乐杀人并不多见,主要原因在于贫穷。人类三大欲望(睡眠欲、食欲、性欲)有分先后:未满足睡眠欲就欠缺食欲,未满足食欲就欠缺性欲。因为要先确保生存,性欲只能排次,故此直到近代以前的国家与及贫穷的国家基本上都不会产生快乐杀人事件。战争后某些人心灵上,因要填满近代生活与战争带来的落差,会采取杀人埋尸等手段,这种情况会看来跟普通犯罪类似。
一般而言,快乐杀人事件的始祖被认为是19世纪末期伦敦贫民街发生的开膛手杰克。在此之后还有在英国发生。但是大量发生快乐杀人事件则主要在越南战争中期以后的先进国,尤其是在美国。
但是这也不代表近代以前完全没有发生快乐杀人事件。南北朝刘宋的后废帝,常常亲手杀人,并常到街巷中扰民,杀人成瘾;一日不杀人,就闷闷不乐。除此以外,尚有商朝的纣王和东吴的孙皓等嗜好快乐杀人还有拷问的君主。他们每一个都手握权力或者身为贵族。
当物欲得到满足以后,精神却处于空虚状态下会比较容易发生快乐杀人事件,在先进国比较容易发生。
快乐杀人犯中大部分小时候都有虐待小动物甚至杀害的行为,不断升级,到最后不杀人就无法得到快感,是为快乐杀人犯的典型行为模式。故此美国有些州会重罚虐待动物的人。
一般而言,犯案越多越容易被逮捕,但因为快乐杀人连续犯袭击的都是一些素未谋面的人,与受害人的接触点──破案的关键──极少,甚至近乎没有,令到破案的难度大为增加,故此很多都没法侦破。因此,特别在美国,就发展出罪犯侧写这种方法。
杀人事件如果不见尸体是难以起诉的。虽然并不代表不能起诉,只是纵使有明确的环境证据支持,但缺乏决定性证据证明受害人已经遇害,否则不可以起诉。故此如果受害人是无家可归的人、离家出走的少女、或者妓女的话,被杀时既无人目击,尸体又被埋在山上的话,只要未找到尸体,很大机会只会被列入失踪人口,法庭不会发出搜查令,杀人事件就极容易变成完全犯罪。
吴志达,生于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国,在当地谋杀数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掳走,囚禁于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摆出性感姿势,但最终一一被杀害,现存的录像中常出现婴儿哭泣声。案件轰动美国及香港。
亚伯特费雪,绰号为“发狂的月光杀手”、“Wysteria 狼人”与“布鲁克林吸血鬼”。他是具有恋童癖倾向的美国连环杀手,并对大约300位的受害者作出性侵犯行为,亦杀害了15名幼童。亚伯特在杀害他们后还会肢解与吃下他们的尸体,并有自虐的倾向。
开膛手杰克,英国人。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间,于伦敦东区的白教堂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凶手代称。犯案期间,凶手多次寄信到相关单位挑衅,却始终未落入法网。其大胆的犯案手法,经媒体一再渲染,引起当时英国社会的恐慌。至今他依然是欧美文化中最恶名昭彰的杀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