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中国文联在京举行文艺工作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座谈会,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京剧表演艺术家尚长荣宣读《文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议书》,与会艺术家纷纷在倡议书上签名。[1]
2021年1月16日,《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在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上发布实施。
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旨在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依据本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2]
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七条 演艺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文化、演出行业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
(三)热爱文艺事业,恪守艺术品格,维护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坚守文艺审美理想,严肃认真对待创作表演,努力提升艺术质量,拒绝用是非不辩、低级庸俗、粗制滥造的作品或宣传误导观众;
(四)遵守社会公德,言语文明,礼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则,注重陶冶品德,加强道德修养,珍视和维护个人职业声誉,积极树立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