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古称“竹堑”,为昔日平埔族“竹堑社番”所居住之地。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竹堑归诸罗县管辖,始有汉人至此开垦。
雍正元年(1723年)竹堑脱离诸罗改属淡水厅;至光绪元年(1875年)淡水厅分为淡、新二县,改竹堑称新竹并首度设县。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台湾割让予日本,新竹县改隶台北县为新竹支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合并新竹、桃园厅为新竹州,下置八郡(包括今桃、竹、苗等地),州治设于新竹郡。
1945年8月15日台湾光复,同年11月成立新竹市政府,下设七区,包括现今新竹市及竹东、宝山等地;翌年,除省辖新竹市区外,就原新竹州疆域的新竹、桃园、中坜、苗栗等地改置八区,设置新竹县政府,并迁移县治于桃园。
1950年因行政区域调整,将新竹县区划分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原省辖新竹市则并入新竹县所辖;1982年7月1日,新竹市与香山乡合并升格为省辖市,与新竹县分治,并同时将县治迁建竹北市现址,共辖有一市三镇九乡。[1] 共3张 新竹县
新竹原名竹堑,是台湾省北部开发最早的地方,1875年改竹堑为新竹,正式设县。早期县治包括了新竹、桃园、苗栗等地,战后行政区重划时,桃园与苗栗分离出来设县治,新竹县范围缩小,但三地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一直存在。[17]
县政府驻地竹北市,2024年,新竹县辖1市3镇9乡。
竹北市、竹东镇、新埔镇、关西镇、新丰乡、峨眉乡、宝山乡、五峰乡、横山乡、北埔乡、尖石乡、芎林乡、湖口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