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虞、夏、商、周时期,昌图为肃(息)慎属地。
秦、汉、晋时期,属辽东郡北境,为扶余鲜卑地。
南北朝及隋唐时期,为契丹所占领。魏、齐时期,属扶余地,曾一度为高句丽所占。
唐五代时期,属渤海国,建王都首府于扶余城(今四面城)。
辽代,设5道154州时期,隶属东京道,境内南有肃州(今马仲河),北有韩州(今八面城),中有龙州后改通州(今四面城)。
金代,设19路时期,属咸平路。
元代,实行全域行省制,属行中书省的开原路北境,为蒙古族游牧地。
明代,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后乌梁海为都指挥掌卫事,自立国号为科尔沁。
清代,仍属蒙古族科尔沁游牧地。嘉庆七年(1802年),置“常突额勒克”理事通判。嘉庆十一年(1806年),设昌图厅。光绪三年(1877年),升厅为府。
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为县,置县治于昌图城(今昌图老城),隶奉天省沁昌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设区村制,隶辽宁省。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隶四平省(今四平市)。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中共西满分局划全境为昌图、昌北两县,分别建立昌图、昌北两县人民政府,隶属辽北省;同年12月15日,昌图、昌北解放。
1954年,撤销昌图、昌北两县建置,合并建昌图县,政府驻地昌图城(今昌图老城),隶辽宁省。
1956年,属铁岭专员公署辖。
1958年,隶沈阳市。
1962年,县政府机关由昌图城迁到二道沟(今昌图镇)。
1964年,属沈阳专员公署辖。
1964年后,沈阳专员公署多次更名,昌图县仍为其所辖。
1984年,隶属辽宁省铁岭地区行政公署。
1984年9月,昌图县隶属铁岭市。[7]
截至2024年7月,昌图县辖33个镇:昌图镇、老城镇、八面城镇、宝力镇、毛家店镇、亮中桥镇、三江口镇、金家镇、泉头镇、双庙子镇、马仲河镇、老四平镇、头道镇、七家子镇、鴜鹭树镇、四合镇、朝阳镇、大洼镇、前双井镇、东嘎镇、古榆树镇、付家镇、四面城镇、大四家子镇、通江口镇、曲家店镇、十八家子镇、太平镇、下二台镇、平安堡镇、大兴镇、长发镇、后窑镇。[21][22] 县人民政府驻昌图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