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夏商时为冀州。
周为中山国。故城村曾为周初中山国和战国中山国的都城,赵灭中山国后属赵国。
秦时先后属钜鹿郡、常山郡。
汉高祖三年(前204年)置灵寿县,属常山郡。
晋县治移灵寿县城所在地。
隋寿县先后属恒州、燕州(燕州治灵寿)。
唐代灵寿县先后属并州、恒州、镇州。五代时先后为镇州、真定府。
宋熙宁六年(1073年)并入行唐县,熙宁八年恢复灵寿县,仍归真定府。
金、元属真定府、真定路。
明和清初属真定府,清雍正元年改真定为正定,属正定府。
民国元年属保定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灵寿县属河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河北省。
1958年10月,灵寿与正定合县。
1961年12月,灵正分县,恢复灵寿县。
1993年石家庄地市合并为石家庄市,灵寿县属石家庄市至今。[24]
截至2022年10月,灵寿县下辖6个镇、9个乡:灵寿镇、青同镇、塔上镇、陈庄镇、慈峪镇、岔头镇、三圣院乡、北洼乡、牛城乡、狗台乡、南寨乡、南燕川乡、北谭庄乡、寨头乡、南营乡。[22] 县政府驻灵寿镇。[23]
灵寿县位于河北省西部,太行山东侧,在省会石家庄西北35千米处。介于东经114°28′~113°45′,北纬38°16′~38°48′之间。东邻行唐县,东南与正定县毗连,南与鹿泉区隔滹沱河相望,西同平山县接壤,西北隅与平山县、阜平县及山西省五台县接境。全境呈西北—东南走向,宽15~20千米,长100千米,俗有“灵寿县一条线”之称。总面积1069平方千米。县城座落在县境东南隅,城区面积7.5平方千米。[24]
灵寿县
灵寿县地形轮廓呈条状,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依次为山区50%、丘陵38%、平原12%。[29]
灵寿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寒暑悬殊,雨量集中。除地理位置和环流形势外,地势和地貌对灵寿气候也有影响。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炎热,春秋季温度适宜。年平均气温13.2℃,最冷月平均气温-3.0℃,最热月平均气温26.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2.4℃,极端最低气温-20.3℃。雨量充沛,分布不均匀,年平均降雨量492.8毫米,其中6-8月降雨量318.6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64%。年平均相对湿度64%,最小相对湿度0%。无霜期长,年平均无霜期211天。全年日照2513.4小时,占可照数58%。年平均风速1.8米/秒,最多分风向WNW风。年平均蒸发量为1685.3毫米。年雷暴日数31.5天。主要气象灾害有高温、干旱、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雷暴、干热风。2016年,年平均气温14.4℃,比常年平均值13.3℃偏高1.1℃,比2015年14.3℃偏高0.1℃。其中,极端最高气温为38.9℃,出现在6月22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3.5℃,出现在1月24日。总降雨量585.0毫米,比常年降雨量492.8毫米偏多18.5%(92.2毫米),比2015年524.3毫米偏多6.4%(31.5毫米)。汛期降水量429.4毫米,较历年同期316.9毫米偏多35.5%,盛汛期(即“七下八上”)期间,降雨量为73.4毫米,比历年96毫米偏少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