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
属楚国东南境。
秦朝
属九江郡番县。
汉朝
属豫章郡鄱阳县。
三国
为吴地。
东晋
设镇,始称“昌南”,汉易名“新平”,辖于江州。
唐朝
武德四年(621年),置新平县,新平镇属之,以在昌江之南,又称昌南镇。
武德八年(625年),撤县。
开元四年(716年),复置,治所在新昌江口,故称新昌县。
天宝元年(742年),改名浮梁。镇先后隶于新昌、浮梁县。
北宋
景德元年(1004年),因镇产青白瓷质地优良,遂以皇帝年号为名置景德镇,辖于饶州浮梁县。沿用迄今。[51][52][94]
元朝
浮梁县一度升为州,镇属州。
明朝
州改称为县,此后景德镇在行政上一直属县辖区。
中华民国
民国五年(1916年),浮梁县治从旧城(今浮梁县)迁至景德镇。
民国十六至十八年(1927—1929年),景德镇曾一度建市,称景德市。
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三年(1930—1934年)中国共产党曾在景德镇建立苏维埃政权和组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从鄱阳县迁至景德镇,景德镇成为赣东北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中心。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和共产党重新合作,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在景德镇设有中国共产党的新四军办事处,北部山区的瑶里设有留守处。[1]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和浮梁县解放,景德镇与县划开建市。同年5月4日成立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市委员会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先后隶属赣东北行署、上饶专区、乐平专区、浮梁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