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有龄早年留学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投身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宣统二年(1910年),他联合北京法学界人士发起成立北京法学会,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学研究的制度化开端[2] [7] 。
北京法学会成立后,通过组织学术活动、推动立法实践等方式促进法学交流[7] 。1912年法学会解散后,汪有龄回京恢复组织并集资创办朝阳大学(1913年)[1] [5] [7] ,该校以法学教育为核心,培养的毕业生在司法官考试中表现优异[1] [6] 。
1910年11月,北京法学会成立,由汪有龄发起创办[2] [7] 。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组建,历经多次调整后于1982年恢复为中国法学会[4] 。截至2024年11月,中国法学会已召开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 。
孙国华教授作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创始人之一,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3] 。他在中国法学会学术活动中担任名誉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等职,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