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联合全省电影界,团结全省电影工作者,致力于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人民团体职责,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第四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浙江省文联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行使会员权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 Zhejiang Province Film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ZPFAA。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对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第七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交托的任务。同时,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电影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繁荣我省电影事业积极贡献力量。
第九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遵循艺术规律进行艺术创作、艺术研究和评论活动,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积极组织学习、观摩、研讨、培训、交流等各项活动。支持鼓励创作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大胆创新和自由发展。支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保障健康的批评和反批评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推荐新人新作,发现、扶植新生力量,壮大会员队伍。表彰和奖励在电影艺术创作、生产、评论、发行、放映、教学、科技等各方面的优秀成果,促进人才交流。加强电影信息沟通,帮助会员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市场规律,搞好经营管理,推动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第十二条 本会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参加浙江省文联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举办的活动,增进省内外(包括台、港、澳)和国外的电影文化交流,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