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杀抢掠"由四个独立动词构成,每个字对应不同的暴力行为:
"烧"指通过纵火破坏他人财产或环境
"杀"指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极端暴力手段
"抢"与"掠"均指以武力或胁迫方式夺取财物,但"掠"更强调对财物的快速劫取[2]
四字组合后形成整体语义,特指实施者同时或交替进行多种恶性暴力活动,具有行为多样性特征[3] 。
该成语与"奸淫掳掠""无恶不作"在行为描述上存在高度重叠:
"奸淫掳掠"侧重性暴力与财产掠夺的结合,常与"烧杀抢掠"互为补充使用[1]
"无恶不作"为涵盖性更广的概括性表述,包含"烧杀抢掠"所涉及的具体暴行[3]
反义词"救民水火"则通过描述解除民众苦难的行为,形成语义对立[3] 。
"烧杀抢掠"常见于历史记述、文学描写及社会事件报道中:
在战争题材文本中,多用于控诉军队或武装团伙对平民实施的系统性暴行
部分近现代文献引用该词批判殖民侵略行为,如"帝国主义者~的暴行必须被铭记"[3]
使用时常搭配"实施""参与"等动词构成动宾结构,如"土匪进村后~,无恶不作"[2] 。
作为定型化的汉语成语,"烧杀抢掠"具有以下语言特征:
四字结构符合汉语成语的主流形态,便于记忆与传播[3]
贬义属性使其多出现在批判性语境中,避免用于中性或褒扬性叙述
语法功能灵活,可依据句子需求充当不同成分,如作定语时形成"~的暴行"等搭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