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管辖范围上溯,战国时区境为金陵邑辖地。 玄武区
秦、汉时,今区境南部属秣陵县,北部属江乘县,先后隶属会稽郡、鄣郡、丹阳郡。
东汉建安十七年(212年),孙权改秣陵为建业县,区境南部属之,同时废江乘县改设典农都尉(相当于县一级的民屯政区),区境北部属之,均隶属丹阳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复改建业为秣陵县。太康二年(281年)(一说为太康三年)分秣陵秦淮河以北置建业(次年又改称建邺),南为秣陵县(见《建康实录》、《晋书·地理志》)。建兴元年(313年),改建邺为建康,区境为建康和江乘辖地,直至陈朝末年。
隋朝统一南北后,将建康、秣陵、江乘等县及侨置郡县并为江宁一县。此时,区境属江宁县,隶属蒋州。
唐上元二年(761年),改江宁为上元县,至清末区境均属上元县。
民国元年(1912年),临时政府废上元、江宁二县,置南京府,区境属南京府。民国二年(1913年),撤南京府,以旧上元、江宁二县复置江宁县,区境属江宁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改江宁县城区为南京市,区境属南京市。
民国二十年(1931年)3月,实行京市自治,全市划分为21个自治区,分区筹办,但进展迟缓。后重新划分为8个行政区,今玄武区为第一区,设区公所。区界以中山路以东,中山门以西,九华山以南,中山东路以北为区域范围。面积8.85平方千米。
民国二十二年(1933)3月,南京城区区划格局基本奠定,划分为8个行政区划单位,为区级建置之始。当时,玄武区为第一区,区公所设廊背后4号。汪伪时期,玄武区分属第三区时,区公所设珠江路。分为12坊:丹凤坊、吉兆坊、碑亭坊、汇文坊、光华坊、大光坊、御史坊、复成坊、英威坊、太平坊、如意坊、珠江坊。坊以下设保甲,共125保,1386甲。